减免税核准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2日 来源: 本网原创
【事项名称】
减免税核准
【事项描述】
减免税核准类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原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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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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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资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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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温馨提示】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责任编辑: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