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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核准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2日 来源: 本网原创

    【事项名称】

  减免税核准

  【事项描述】

  减免税核准类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原件

2

2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原件

1

3

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

1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温馨提示】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责任编辑: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