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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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退税审核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2日 来源: 本网原创

  【事项名称】

  耕地占用税退税审核

  【事项描述】 

临时占用耕地并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以及损毁耕地并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在2年内恢复所损毁耕地原状的,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退(抵)税申请表》

原件

3

2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原件

1

3

纳税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退还

4

临时占用耕地批准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临时占用耕地纳税人适用。原件核对后退还

5

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或在2年内恢复所占用、损毁耕地原状的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6

原完税凭证

原件

1

  【基本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责任编辑: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