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退税审核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2日 来源: 本网原创
【事项名称】
耕地占用税退税审核
【事项描述】
临时占用耕地并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以及损毁耕地并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在2年内恢复所损毁耕地原状的,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原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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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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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纳税人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原件核对后退还 |
4 | 临时占用耕地批准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临时占用耕地纳税人适用。原件核对后退还 |
5 | 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或在2年内恢复所占用、损毁耕地原状的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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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完税凭证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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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责任编辑: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