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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9日 来源: 本网原创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事项描述】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原件

1

2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对后返还。

3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原件

1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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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责任编辑: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