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9日 来源: 本网原创
【事项名称】
【事项描述】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原件 | 1 | ||
2 |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原件核对后返还。 |
3 |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 原件 | 1 |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责任编辑: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