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6日 来源: 自治区地税局
新地税发〔2017〕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廖勇 0991-2834073)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63号)文件精神,结合新疆地税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意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地税部门公信力、执行力和治理能力。
2020年前,全区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地税机关自身建设全方位,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具体任务
(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
1.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公开。5月开始,各级地税机关要梳理、清理规范和审核确认权责事项,建立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5月30日前在地税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及时更新对社会公布。(区局、地州市地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牵头,会同办公室等部门落实)
2.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公开。5月30日前,自治区地税局、地州市局在地税网站,各县市区地税局在办税服务厅公示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各级地税机关要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办理进展等事项。公示行政许可决定,内容包括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许可部门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除外,各级地税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区局、地州市地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3.推进税务决策信息公开。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项的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以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决策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区局、地州市地税机关办公室牵头,会同各部门落实)
(二)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
1.推进政策法规内容公开。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公开地税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负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工作,及时发布多边税收条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等国际税收协定。做好税收个案批复类文件公开,税收个案批复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由批复机关的办公室在本级政府公报、地税机关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本级政府网站、地税网站上公布。(区局、地州市地税机关政策法规、办公室、营业税部门牵头,会同等相关部门落实)
2.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公开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等落实情况、阶段成果和后续举措。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建立健全重大税收政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科学全面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区局、地州市地税机关办公室牵头,会同纪检监察、督查内审、绩效办等部门落实)
3.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5月30日前,各级地税机关要检查已对外发布税收政策的时效性标注情况,及时发布文件清理结果,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将网上检查执行情况。(区局、各级地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办公室牵头,会同其他各部门落实)
(三)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
1.推进征管改革措施公开。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地税网站公开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关措施,及时发布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等事项,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直征局、征科处牵头,会同负责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部门落实)
2.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自治区地税局制定税收数据开放目录,向社会有序开放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税收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公开税收征管事项,5月30日前,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地税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本辖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各地州市、县区地税机关要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限期申报公告、限期纳税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信息。(区局征科处、计财处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
3.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税收执法信息,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主动表明身份,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稽查局要公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事项,5月30日前,通过地税网站向社会发布2017年上半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作出税务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地税机关,在案件复议诉讼期间届满或经复议讼诉最终确定效力后次月10日内,在自治区地税局门户网站完成公布。(区局及地州市地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稽查局牵头落实)
(四)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
1.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5月30日前,各级地税机关在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公开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公开税收执法过程中有关回避、听证等程序,切实保障纳税人各项法定权利。(各级地税机关征管部门、稽查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2.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5月30日前,各县市区地税局在地州市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开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服务制和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各级地税机关征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3.推进办税服务公开。5月30日前,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在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要及时更新各级地税网站办税指南、表证单书、软件下载等信息内容,5月开始,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办税服务指南必须列明的内容、要求等,密切联系实际工作,修改完善在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办税指南,除办税指南明确条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再不得擅自增加办税条件。及时发布办税日历、办税地图及服务通知等,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2017年,自治区地税局要拓展涉税查询功能,提供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多元化查询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税费缴纳、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相关涉税信息查询服务。(区局及地州市地税机关征管部门落实)
(五)推进地税机关自身建设公开
1.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5月30日前,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主动公开和及时更新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本级概况等信息。公开领导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信息内容。在各级地税网站上发布本级地税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下一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信息。公开纳税咨询投诉、税收违法举报、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电话信息。(各级地税机关人事部门、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5月30日前,各级地税机关在地税网站及时公开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包括收入支出预算表、收入支出决算表等。部门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款级科目,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决算必须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区局、地州市地税局计财部门牵头落实)
3.推进涉税其他政务信息公开。各级地税机关每年3月31日前在地税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定期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公开涉税安全管理信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5月起,必须在地税网站上公开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区局、地州市地税机关办公室、计财部门牵头落实)
4.推进促进社会稳定信息公开。大力宣传和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以及“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惠民举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各级地税机关办公室、政治部牵头,会同各部门落实)
(六)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
1.公文公开管理。各级地税机关和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办公室在对公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作退文处理。(区局及各级地税机关办公室牵头,会同各部门落实)
2.会议公开管理。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在2017年6月前,建立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一并提交讨论。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会议议题,对邀请人员、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并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区局及各级地税机关办公室牵头,会同各部门落实)
3.主动公开目录管理。2018年底前,全疆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2017年底前发布的目录体系,全面完成本级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修订工作,并及时在地税网站动态更新。(区局、地州市地税机关办公室落实)
4.政务公开动态管理。各级地税机关和部门要根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不断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于5月、10月报告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区局地州市地税机关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落实)
(七)规范税收政策解读
1.明确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起草单位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阐释政策的作用,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各级地税机关各部门落实)
2.规范解读流程。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对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办公室作退文处理。对重大政策文件,要及时做好预期引导,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密切跟踪舆情,及时解疑释惑。(各级地税机关各部门落实)
3.细化解读内容。各级地税机关要着重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文件内容的重点、理解的难点、必要的举例说明和落实的措施要求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做好沟通工作,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收集反馈信息,针对社会关切事项,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各级地税机关各部门落实)
4.丰富解读形式。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组织记者采访、发布新闻稿、开展在线访谈以及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运用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2017年底前,自治区地税局、地州市地税局必须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年对自己制定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不少于1次。(各级地税机关办公室牵头,会同各部门落实)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涉税舆情的回应工作。同时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双方均为回应责任主体。对于重大涉税舆情,舆情发生地地税机关要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各级地税机关相关部门落实)
2.做好回应处置。建立健全涉税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评估等机制。要分类处置涉税舆情,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对外公开吸收采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对外公布研究解决的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调查处置情况;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及时回应,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办公室牵头落实)
3.提升回应效果。涉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涉税舆情,必须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必须带头主动发声,表明立场态度,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涉税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充分利用新兴媒体以及地税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各级地税机关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九)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地税网站建设和管理。2017年底前,自治区地税局征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时间节点,改造升级完成新疆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并确保门户网站和实体办税服务厅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自治区地税局办公室要加强网站建设,完善各级地税机关网站栏目等。各级地税局要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区局征科处、办公室牵头,会同会同各地州市地税机关征管部门、办公室落实)
2.发挥税务特色平台作用。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完善和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自治区地税局要推进12366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税收知识库,衔接和整合热线和网站纳税咨询,2017年底前,要按总局要求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利用税务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税务信息。利用各级地税网站定期发布税务公报、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供税务公报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各级地税机关征管部门、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专家学者媒体访谈等方式,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地方主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地税机关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十)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1.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机制作用。各级地税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实际作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5月30前,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在地税网站上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分工等信息。(各级地税机关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2.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配备政务公开专业人员,保障公开经费,推行运转规范,制定公开工作场所建设标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范本等。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紧密协作,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府信息,沟通确认,确保准确一致。(各级地税机关办公室牵头落实)
3.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实施分级分层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并纳入人才库管理。(区局办公室牵头,会同教育部门、人事部门落实)
4.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5月开始,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上级地税机关和部门每年至少对20%以上的下级地税机关进行公开工作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进行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区局及地州市地税机关办公室牵头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严格自查,积极整改。各级地税机关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全疆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逐项考核,各级地税机关和部门要逐项对应上述工作任务和职责,于5月30日前开展自查和落实工作,对不按《意见》贯彻落实的,依照税务总局规定,按上述项次逐项扣分。
(二)按时上报,实事求是。各级地税机关和部门根据自查和落实情况,分别于6月5日、11月5日前,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上报2017年上半年和全年政务公开落实情况报告,未按时报告的,按绩效考核规定扣分,自治区地税局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和部门报告,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核。
报送地址:一是通过公文处理上报自治区地税局办公室,二是FTP://160.16.46.3/办公室/上报/廖勇/2017年上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报告文件夹(分6月和11月)。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办公室2017年5月16日
作者:廖勇 责任编辑: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