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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4日 来源: 自治区地税局政策法规处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源管理和税制改革工作需要,对部分财产行为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为统一落实并规范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规定,提高税源管理水平,我局现对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申报表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调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1号公告)中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申报表。
三、本公告自何时实施?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印发)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为保证申报工作正常开展,本公告规定的各类申报表自其上位法规定的实施之日起执行。
四、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源管理和税制改革工作需要,对部分财产行为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为统一落实并规范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规定,提高税源管理水平,我局现对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申报表进行调整并公告。
五、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调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1号公告)中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申报表。
六、本公告自何时实施?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印发)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为保证申报工作正常开展,本公告规定的各类申报表自其上位法规定的实施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尚崇龙